泰国的雇佣合同
泰国的雇佣合同应与工作许可的职位描述、《劳工保护法》最低标准及解雇/离职通知规则相符。合同与工作许可不一致将产生移民及劳动方面的风险。合同上的职位名称必须与工作许可一致。
关于签约后工作许可的申请,请参阅我们的工作许可证指南。TVC 协调雇主合规事宜。
工作许可证上的职位描述必须与合同中的角色和职责相符。
法定遣散费, 通知和假期工资优先于较弱的合同条款.
泰国法律要求对许多解雇行为具备事由或提前通知并支付遣散费。
我们确保签证与许可证与合同相一致。律师起草可执行条款。
重要的合同条款
劳动法与雇佣纠纷以司法部和劳工法庭程序为框架。
| 条款 | 目的 |
|---|---|
| 角色与职责 | 必须与工作许可和非移民 B 签证的职位描述相符. |
| 工资与福利 | 基本工资、加班规定、奖金与社保登记。 |
| 终止通知 | 法定通知期和按服务年限计算的遣散费. |
| 争议解决 | 大多数雇佣纠纷由劳工法庭管辖。 |
行政离婚流程
在区公所以双方同意离婚要求双方当事人出席、达成完整协议,并提交婚姻登记区出具的结婚证原件。与任何事务所合作前,请在泰国律师理事会登记册上核实其执照。
签署前审查
在开始日期前请泰国劳动或公司律师审查。
匹配许可申请
确保职称、薪资和地点与劳工部档案一致。
登记社会保障
为合规的雇佣关系,需要进行雇主登记。
以书面形式变更文件
在入职后职位或薪资变动时签署的修正文件。
在争议发生前规划退出
了解在雇佣关系终止时的遣散费与通知要求。
当发生雇佣纠纷时
未付工资和不当解雇可向劳工法庭或劳工监察员申诉。自出现争议迹象起,请保存工资单、LINE消息和出勤记录。
- 无书面协议的未付加班费或被扣发的工资
- 不当解雇且未支付法定遣散费
- 发生职场受伤但未申请社会保障或索取赔偿
- 雇主要求继续工作但拒绝续签工作许可
- 竞业禁止条款的范围比泰国法院通常执行的更广
TVC 协调: TVC 确保移民与工作许可证与您的雇佣情况相一致。我们会将劳动纠纷和合同起草问题转介给泰国持牌的公司与劳动律师。我们不负责起草合同,也不在劳动法庭中代理。
常见雇佣合同错误
外籍员工签署仅为英文的合同,可能与泰国劳动法及工作许可记录冲突。
- 签署的合同职位与提交给政府的工作许可证岗位描述不一致。
- 接受从美国模板直接复制的随意终止条款,而该条款在泰国法律下无效。
- 发生争议时无书面合同,仅依靠口头承诺。
- 忽视试用期终止规定,错误地认为试用期内一定没有遣散费
- 在泰国为外国雇主远程工作而无合法工作授权。
长期停留与生活方式背景
许多读者在考察泰国以便搬迁、签证往返或延长假期时会使用本页。请根据您实际停留的时长配合相应的移民身份。旅游免签和短期旅游签证适用于短期旅行,不适用于在此安家立业。
请参阅我们的泰国生活方式指南,了解签证途径、城市选择、TM30、90天报到以及能让长期居留者在移民局避免麻烦的合规惯例。
法院与TVC的职责范围
《泰国雇佣合同:劳动法与工作许可一致性(2026)》要求由持牌泰国律师处理具约束力的法律事务。TVC 协调签证状态、认证翻译推荐及停留规划。我们不替代持有律师执照的法律顾问。
案件期间的停留状态
家庭、遗产认证和刑事案件可能持续数月。请在听证会前安排签证延期、90天报到和再次入境,因为这些事项会逐渐累积;即便案情有利,失误仍会阻止延期。
语言与证据
法院和区公所(amphoe)的程序以泰语进行。外文文件需要经认证翻译,且通常需外交部(MFA)领事认证。请尽早开始公证/认证程序;截止日期不会因邮寄延误而延长。
判决后的生活
在判决获胜或登记离婚并不会自动解决移民身份问题。请在您的婚姻或商务签证基础终止之前,与持牌律师协调签证类别变更。
实用规划矩阵
在确认与此次停留相关的日期、付款或签证材料之前,请将此矩阵与上文各节一并使用。
| 决定 | 指南 |
|---|---|
| 执业律师 | 在回应传票或在县公所(amphoe)或法院提交文件之前,请聘请泰国律师 |
| 文件包 | 按时间顺序为您的律师整理身份证明、合同和往来信件 |
| 截止日期 | 错过开庭日期或上诉期限将丧失权利。请将每次官方预约记入日历 |
| 签证规划 |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有效居留身份;TVC可协助办理延签和申报 |
| 翻译 | 在听证或登记日期之前,为外文证据进行经认证的泰语翻译的预算 |
TDAC 提醒: 每次入境泰国均须在落地前 72 小时内填写新的电子入境卡(Digital Arrival Card),包括持 Elite、LTR、退休或婚姻签证的返程。请将确认信息离线保存,以防机场 Wi-Fi 失效。
有关入境文件和首次抵达清单,请参阅我们的泰国入境要求。
常见问题
关于在泰国雇佣合同的一般说明。在签署前请律师审阅您的合同。
问:随意雇佣制在泰国合法吗?
A:泰国劳动法在许多解雇情形下要求法定遣散费并须有正当理由,不同于美国的随意解雇原则(at-will)。
问:在许可证办理期间,我可以工作吗?
A:一般不行。无有效许可工作属违法。请与人力资源及TVC确认时机。
问:谁起草雇佣合同?
A:泰国公司或劳动律师拟定可执行条款,TVC确保与移民要求相符。
问:合同必须为泰语吗?
A:双语常见。如有冲突,泰文版本在劳动法庭上可能具有决定性作用。
问:试用期是否影响遣散费?
A:规则取决于终止/解雇原因和试用期条款。建议律师审查。
问:雇主可以单方面更改职位名称吗?
A:重大变更可能需要变更许可并取得员工同意。
问:在哪里为未付工资提起诉讼?
A:可根据索赔类型,向劳工法庭提起诉讼或向劳工监察员投诉。
问:劳动法规在哪里发布?
A:劳动部与司法部的劳动法庭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