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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 30 天免签(2026 年更新)

已取消 2024 年 7 月 15 日针对旅游、工作或短期商务的特殊 60 天豁免。名单上的护照现在仅享有 30 天的旅游豁免。

普通护照持有人双边免签协议

14天2

1.柬埔寨
2.缅甸

(仅限经国际机场入境)

30天10

1.中国
2.香港
3.哈萨克斯坦
4.老挝
5.澳门
6.蒙古国
7.俄罗斯
8.马来西亚
9.越南
10.东帝汶

90 天5

1.阿根廷
2.巴西
3.智利
4.秘鲁
5.韩国(大韩民国)

30天免签*60

  1. 1.澳大利亚
  2. 2.奥地利
  3. 3.巴林
  4. 4.比利时
  5. 5.保加利亚
  6. 6.不丹
  7. 7.文莱
  8. 8.加拿大
  9. 9.克罗地亚
  10. 10.塞浦路斯
  11. 11.捷克共和国
  12. 12.丹麦
  13. 13.爱沙尼亚
  14. 14.斐济
  15. 15.芬兰
  16. 16.法国
  17. 17.格鲁吉亚
  18. 18.德国
  19. 19.希腊
  20. 20.匈牙利
  21. 21.冰岛
  22. 22.印度尼西亚
  23. 23.印度
  24. 24.爱尔兰
  25. 25.以色列
  26. 26.意大利
  27. 27.日本
  28. 28.约旦
  29. 29.科威特
  30. 30.吉尔吉斯斯坦
  31. 31.拉脱维亚
  32. 32.列支敦士登
  33. 33.立陶宛
  34. 34.卢森堡
  35. 35.马耳他
  36. 36.马来西亚
  37. 37.马尔代夫
  38. 38.荷兰
  39. 39.新西兰
  40. 40.挪威
  41. 41.阿曼
  42. 42.菲律宾
  43. 43.波兰
  44. 44.葡萄牙
  45. 45.卡塔尔
  46. 46.罗马尼亚
  47. 47.沙特阿拉伯
  48. 48.新加坡
  49. 49.斯洛伐克
  50. 50.斯洛文尼亚
  51. 51.南非
  52. 52.西班牙
  53. 53.瑞典
  54. 54.瑞士
  55. 55.台湾
  56. 56.土耳其
  57. 57.乌克兰
  58. 58.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59. 59.英国
  60. 60.美国

* 单方面授予

落地签(VoA)15天(3个国家)

  • 符合落地签(VoA)资格
  • 费用 2,000 泰铢
阿塞拜疆
白俄罗斯
塞尔维亚

15天免签(2个国家)

塞舌尔
毛里求斯

陆路口岸30天入境:每年两次,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除外。

皇家公报文件

第 28 页

第143卷
政府公报
B.E. 2569年8月31日
特别刊 207 Ngor

内政部通知

关于:撤销内政部于佛历2567年7月15日(2024年)发布的关于指定国家与地区名单的通知,该名单规定持护照或代替护照之人员以特殊情形入境泰王国从事旅游、工作或短期商务可免签并获准在泰王国停留不超过六十天

鉴于为使该项规定适当且与当前情势相符,且在考虑国家安全、经济及国家旅游推广等因素后,认为有必要取消此前关于持护照或代替护照之人员以特殊情形入境泰王国从事旅游、工作或短期商务可免签并获准在泰王国停留不超过六十天之国家与地区名单;

根据《移民法》第17条,总理及内政部长经阁员会议于B.E. 2569年7月14日(2026)批准,特此发布如下通知:

第1条。 内政部关于指定国家与地区名单之通知(该名单规定持护照或代替护照之人员以特殊情形入境泰王国从事旅游、工作或短期商务可免签并获准在泰王国停留不超过六十天),该通知于佛历2567年7月15日(2024年)发布,予以废止。

第2条。 本通知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满十五日后生效。

于B.E. 2569年8月26日(2026)公布

Anutin Charnvirakul

总理

Anutin Charnvirakul

内政部长

第 31 页

第143卷
政府公报
B.E. 2569年8月31日
特别刊 207 Ngor

内政部通知

关于:指定国家与地区名单,该名单载明持护照或代替护照之人员入境泰王国短期旅游可免签并获准在泰王国停留不超过三十天

鉴于为使该项规定适当且与当前情势相符,且在考虑国家安全、经济及国家旅游推广等因素后,认为有必要修订入境泰王国从事短期旅游可免签并获准停留不超过三十天之国家与地区名单;

根据《签证审查、免签及签证类别变更规则、程序及条件部级条例》(B.E. 2545 (2002))第13条,总理及内政部长经阁员会议于B.E. 2569年7月14日(2026)批准,特此发布如下通知:

第1条。 以下予以废止:

(1)内政部关于指定免除签证并准许持护照或护照替代证件者以旅游目的暂时入境并在泰王国停留不超过三十日之国家名单的通知,日期为B.E. 2562年3月4日(2019);

(2)内政部关于指定免除签证并准许持护照或护照替代证件者以旅游目的暂时入境并在泰王国停留不超过三十日之国家名单的通知(第2号),日期为B.E. 2565年6月21日(2022)。

第2条。 入境泰王国从事短期旅游的国家与地区名单(其持护照或代替护照之人员可免签并获准在泰王国停留不超过三十天)指定如下:

(1) 澳大利亚联邦

(2) 奥地利共和国

(3) 巴林王国

(4) 比利时王国

(5) 保加利亚共和国

(6) 不丹王国

(7) 文莱达鲁萨兰国

(8) 加拿大

(9) 克罗地亚共和国

(10) 塞浦路斯共和国

(11) 捷克共和国

(12) 丹麦王国

(13) 爱沙尼亚共和国

(14) 斐济共和国

(15) 芬兰共和国

(16) 法兰西共和国

(17) 格鲁吉亚

(18)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19) 希腊共和国(希腊)

(20) 匈牙利

(21) 冰岛共和国

(22)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23) 印度共和国

(24) 爱尔兰

(25) 以色列国

(26) 意大利共和国

(27) 日本

(28) 约旦哈希姆王国

(29) 科威特国

(30) 吉尔吉斯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

(31) 拉脱维亚共和国

(32) 列支敦士登公国

(33) 立陶宛共和国

(34) 卢森堡大公国

(35) 马耳他共和国

(36) 马来西亚

(37) 马尔代夫共和国

(38) 荷兰王国

(39) 新西兰

(40) 挪威王国

(41) 阿曼苏丹国

(42) 菲律宾共和国

(43) 波兰共和国

(44) 葡萄牙共和国

(45) 卡塔尔国

(46) 罗马尼亚

(47) 沙特阿拉伯王国

(48) 新加坡共和国

(49) 斯洛伐克共和国 (斯洛伐克)

(50) 斯洛文尼亚共和国

(51) 南非共和国

(52) 西班牙王国

(53) 瑞典王国

(54) 瑞士联邦

(55) 台湾

(56) 土耳其共和国

(57) 乌克兰

(58)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59) 英国

(60) 美利坚合众国

第3条。 根据第2款,获准以旅游目的暂时入境并享有免签待遇之持护照或护照替代证件者,在经移民检查站或陆地边境检查站的指定通道入境时,每个公历年进入泰王国不得超过两次;惟马来西亚、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或新加坡共和国国民,或持有部长指定其他国家国籍者,得每个公历年进入超过两次。

第4条。 本通知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满十五日后生效。

于B.E. 2569年8月26日(2026)公布

Anutin Charnvirakul

总理

Anutin Charnvirakul

内政部长

第 29 页

第143卷
政府公报
B.E. 2569年8月31日
特别刊 207 Ngor

内政部通知

关于:指定国家名单,该名单载明持护照或代替护照之人员入境泰王国短期旅游可免签并获准在泰王国停留不超过十五天

鉴于基于互惠原则,为促进国际关系并维护泰王国整体利益,认为有必要如此;

根据《签证审查、免签及签证类别变更规则、程序及条件部级条例》(B.E. 2545 (2002))第13条,总理及内政部长经阁员会议于B.E. 2569年7月14日(2026)批准,特此发布如下通知:

第1条。 入境泰王国从事短期旅游的国家名单(其持护照或代替护照之人员可免签并获准在泰王国停留不超过十五天)指定如下:

(1)塞舌尔共和国

(2)毛里求斯共和国

第2条。 根据第1款,获准以旅游目的暂时入境并享有免签待遇之持护照或护照替代证件者,在经移民检查站或陆地边境检查站的指定通道入境时,每个公历年进入泰王国不得超过两次,但部长指定之国家的国民得每个公历年进入超过两次。

第3条。 本通知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满十五日后生效。

于B.E. 2569年8月26日(2026)公布

Anutin Charnvirakul

总理

Anutin Charnvirakul

内政部长

第 30 页

第143卷
政府公报
B.E. 2569年8月31日
特别刊 207 Ngor

内政部通知

关于:指定国家名单,其持护照或代替护照之人员入境泰王国短期可在入境检查站办理落地签证

鉴于为使该项规定适当且与当前情势相符,认为有必要修订可在入境检查站办理落地签证之国家名单;

根据《签证审查、免签及签证类别变更规则、程序及条件部级条例》(B.E. 2545 (2002))第6条第二款,总理及内政部长经阁员会议于B.E. 2569年7月14日(2026)批准,特此发布如下通知:

第1条。 内政部关于指定可于入境检查站办理落地签证之国家名单之通知,日期为佛历2567年7月15日(2024年),予以废止。

第2条。 入境泰王国短期者可在入境检查站办理落地签证的国家名单指定如下:

(1)阿塞拜疆共和国

(2)白俄罗斯共和国

(3)塞尔维亚共和国

第3条。 本通知自刊登于政府公报之日起满十五日后生效。

于B.E. 2569年8月26日(2026)公布

Anutin Charnvirakul

总理

Anutin Charnvirakul

内政部长

当日办理套餐

随60天改为30天一并发布的其他三项通知

  • 塞舌尔和毛里求斯为15天旅游免签。陆路或指定检查点入境每个日历年限制为两次;本通告未指明东盟例外。
  • 落地签缩减至阿塞拜疆、白俄罗斯和塞尔维亚。这些通告未对落地签设定入境次数上限或停留时长。
  • 在30天名单中,陆路或指定检查点入境通常为每个日历年两次,例外为马来西亚、文莱、印尼、新加坡,或部长指定的国籍。

官方文本

泰语为《皇家公报》的官方语言。简体中文 文本为非官方的便捷译本,以便日后本地化。它并非政府的官方译本。

早前的一篇指南在60天规则仍然有效时讨论了缩至30天的传闻。背景信息见:关于缩至30天的传闻与2026年的真实情况。

问题

问30天规则何时开始生效?

这些通知自2026年8月31日公布之日起15天后生效,因此大约在2026年9月15日生效。

问我护照上已盖的60天章是否仍然有效?

已盖发的出入境章在其上所示日期前仍然有效。在新规定生效日期之后入境者将获新的停留期限。

问新的免签仍适用于工作或短期商务吗?

不。2024年的特殊情况涵盖旅游、工作或短期商务。取代的30天名单仅适用于旅游。

问30天名单上的陆路边境会如何处理?

指定通道或陆路边境入境通常被限制为每个日历年两次。马来西亚、文莱、印尼和新加坡为例外,部长可指定其他国籍。这些通告未对机场入境设定入境次数上限。

问塞舌尔和毛里求斯有相同的陆路边境例外吗?

不。15天通告也将指定通道或陆路边境入境限制为每个日历年两次,但该通告中唯一写明的例外是由部长指定的国籍,并未点名马来西亚、文莱、印尼或新加坡。

问落地签有什么变化?

2024年7月15日的落地签名单已被废止。新名单为阿塞拜疆、白俄罗斯和塞尔维亚。落地签是在查验点处付费的签证,而非免签。这四份通告未对落地签设定入境次数上限或停留时长。

同一期中的其他印章

15天免签、落地签及入境频率

30天免签

陆路边境每年两次

指定通道或陆路边境入境通常被限制为每个日历年两次,例外为 马来西亚, 文莱, 印度尼西亚, 新加坡 或部长指定的国籍。这些通告未对机场入境设定入境次数上限。

15天免签

塞舌尔, 毛里求斯

仅限旅游,15天而非30天。陆路或指定检查点入境同样限制为每个日历年两次,除非部长将某国籍列为例外。本通告未列出这四个东盟国家。

落地签证

阿塞拜疆, 白俄罗斯, 塞尔维亚

在查验点处需付费的签证,而非免签。这四份通告未对落地签设定入境次数上限,且未规定停留时长。

需要更长的停留时间吗?

30天并非长期居留签证

如果您需要在泰国停留更长时间,请在新签章生效前与我们联系,咨询旅游签证、DTV、退休签证、婚姻签证或其他合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