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国设立基金会
泰国基金会是一种为管理捐赠资产而设立的法人实体,其目的是用于慈善、宗教、教育或公益,而非用于商业利润分配。在曼谷的泰国签证中心,当基金会在国际范围内运作或雇佣人员时,我们为外国董事、顾问和员工提供签证规划协助。
为慈善、宗教、教育或公共利益目的设立的法律实体。
剩余资金应再投资于基金会宗旨,不得作为股息支付。
由基金会委员会管理,而非股东。
包括准备文件在内的典型登记期。
什么是泰国基金会?
根据《民商法典》设立的基金会持有为特定公益目的捐赠的财产,由董事会(基金会委员会)管理,而非股东
| 特征 | 详情 |
|---|---|
| 捐赠基金模式 | 初始资产转移至基金会名下 |
| 不可撤销的目的 | 仅用于所述慈善目的的资产 |
| 无股东 | 没有分红。盈余再投资于基金会使命 |
| 登记处监督 | 在基金会登记处登记 |
适用目的
教育
用于公益的奖学金及教育项目。
医疗保健
医疗援助和与健康相关的慈善项目。
文化与宗教
宗教与文化保护项目。
社区福利
环境开发、灾后救援与社会福利。
以商业贸易为主要活动与基金会身份不符。
登记要求
初始基金
最低资产价值由法律规定。请向登记机关核实当前门槛。
基金会章程
已记录名称、宗旨、资产清单和董事会结构。
创办人捐赠
将资产转移至基金会所有。
董事会任命
根据法规规定的最低董事人数。
登记处申请
提交至基金会登记处。
登记证书
基金会经批准后即成为法人。
外国参与
外国人可在基金会董事会任职或担任顾问,但须经登记机关批准且不涉客观上的敏感事项。接受外国捐款的基金会必须遵守税务申报、反洗钱文件要求以及外国员工的移民规定。
TVC 就基金会相关职位的签证类别提供建议。注册由您的法律顾问处理。就业规则见 工作许可证指南。
基金会治理
- 根据章程管理资产,对目标承担受托责任
- 向登记处提交年度财务报表
- 不得以利润形式将资产分配回创始人
- 目标或结构变更需经登记机关批准
- 解散时,剩余资产依法用于类似的慈善用途
常见错误
- 登记时的初始资金不足
- 目标措辞过于模糊或带商业性质
- 预期日后会撤回捐赠资产的创办人
- 通过基金会开展营收性业务而不设立独立公司
- 以旅游签证履行董事职责的外国董事
常见问题
为与泰国基金会有关的外国人提供的一般性回答。请在投资前向登记机关核实具体要求。
问:基金会可以开展营利性经营吗?
A:如果辅助性收入活动支持慈善目的,可能被允许。主要商业运营应以公司形式开展。
问:外国人可以设立基金会吗?
A:外籍创始人可以捐赠并担任董事会成员。登记机关会审查公司目标和外籍参与程度。
问:需要多少捐赠金额?
A:最低资产数额由法规规定。请在规划前确认当前数额。
问:基金会的员工需要工作许可证吗?
A:在泰国从事工作的外国员工应遵循标准的工作许可证规定。
问:什么是泰国基金会?
A:根据《民商法典》设立的基金会持有为特定公益目的捐赠的财产,由董事会管理,而非股东
问:基金会与协会相同吗?
A:不。基金会由董事会管理,持有捐赠资产以用于慈善目的。协会由会员治理,需至少 10 名创始会员。
问:基金会捐款是否免税?
A:经税务局批准,基金会对于特定捐款和活动可能获得税务豁免,但并非自动授予。类似商业的收入可能需纳税。
问:可以接受外国捐赠吗?
A:是的,需进行税务申报、反洗钱文件以及资金来源合规。外籍员工还须遵守移民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