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架构与泰国投资
许多外国投资者将离岸控股公司与泰国营运实体并用,以实现税务效率、资产保护和集团财务管理。在曼谷的Thai Visa Centre,我们协助高管以合法签证进入泰国,无论母公司在何处注册设立。
离岸结构并不能使在泰国的经营免除 FBA、BOI、税务或工作许可证规定。泰国实体必须在当地遵守。泰国的经营选择:有限公司指南。
离岸结构并不使泰国经营免除 FBA、税务或工作许可规定。
关联方的费用、特许权使用费和借款必须经泰国税务局审查。
新加坡和香港通常被用作条约网络及区域财务中心。
工作许可要求与泰国实体签署雇佣合同,而非仅由境外发薪。
为什么将离岸实体与泰国实体结合?
| 原因 | 详情 |
|---|---|
| 控股公司(HoldCo)设于新加坡、香港或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 拥有泰国运营子公司,用于集团投资与退出规划。 |
| 海外持有的知识产权 | 将技术许可给泰国公司,并附带转让定价文件。 |
| 国库中心 | 在地区附属公司之间的集团借贷和现金集中管理。 |
| 出境规划 | 并购交易中在控股公司层面的股份出售。 |
| 条约路由 | 考虑经济实质要求的双重税务协定规划。 |
无论是否存在离岸架构,均需符合泰国合规要求
| 要求 | 适用于 |
|---|---|
| 《外国商业法》 | 适用于泰国实体的活动,而不论离岸母公司的管辖权。 |
| 转让定价 | 关联方交易须按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并有相应文件证明。 |
| 公司所得税(CIT)和预扣税(WHT) | 泰国来源的收入受公司税和预扣税规则的约束。 |
| BOI 条件 | 如果晋升,适用当地的实质性要求和申报义务。 |
| 工作许可 | 在泰国的外籍员工需要由泰国雇主担保的许可。 |
转让定价与经济实质
管理费
对从离岸方向泰国公司收取的费用将审查其实质性与受益。
特许权使用费
缺乏离岸实体实质内容的知识产权特许使用费将面临质疑。
关联方借款
利率受薄资本化规则约束。
重新开具发票
通过中介开具发票进行利润转移存在较高的审计风险。
集团员工出入境: 被派往泰国运营公司的高管需与泰国实体签订雇佣合同、持有非移民B签证并取得工作许可。借调函必须与工作许可的职位描述相一致。
常用离岸司法辖区
| 管辖权 | 背景 |
|---|---|
| 新加坡 | 条约网络及具有实质要求的区域总部枢纽。 |
| 香港 | 中国(PRC)门户,适用属地税制原则。 |
| 毛里求斯 / 塞浦路斯 / 荷兰 | 在收紧的全球实质性规则下的条约路由。 |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开曼群岛 | 持有需履行透明登记义务的特殊目的实体(SPV)。 |
泰国与多个辖区签署了双重征税协定。条约文件:税务居民证明指南。
常见结构错误
- 无实体的泰国公司:仅有一名员工,所有费用转至海外。
- 分公司汇出利润而未进行预扣税分析。
- 外籍董事仅在境外获得报酬,导致泰国个人所得税和工作许可证不匹配。
- 使用离岸实体向泰国客户开具发票而未取得FBA许可。
- 与泰国居民有关联的离岸账户未按 CRS 或 FATCA 申报。
常见问题
关于在泰国有业务的离岸架构的一般说明。在投资前请与公司及税务顾问确认架构。
问:BVI公司可以100%拥有泰国公司吗?
A:仅在《外商经营法》(FBA)、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或《友好条约》(Amity)允许的情况下。离岸司法管辖区不能规避泰国关于外国人所有权的法律。
问:新加坡控股公司(HoldCo)加泰国子公司是标准做法吗?
A:在有经济实体支持并符合转让定价合规要求的情况下,常见且合法。
问:离岸董事需要泰国工作许可吗?
A:仅在他们为泰国实体实际在泰国境内履行工作时。
问:泰国是否对公司的全球收入征税?
A:泰国公司按照泰国公司所得税(CIT)规则对净利润征税。境外母公司的纳税为另行处理。
问:需要哪些转移定价文件?
A:大型集团需准备母档案、本地档案及逐国报告。较小集团仍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支持。
问:SMART 签证可以适用于离岸集团的员工吗?
A:SMART 签证可适用于由泰国实体雇佣且符合条件的技术岗位,而不仅限于由离岸母公司雇用的岗位。
问:BOI如何评估境外投资?
A:BOI 在泰国评估项目:资本、就业与业务活动。离岸控股公司所有权常见;优惠附属于获促成的泰国实体。
问:境外父母在场会产生工作权利吗?
A:不。离岸母公司存在本身并不会在泰国创造合法工作权利。需要泰国实体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