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以錯誤的簽證或停留類型在未持再入境許可的情況下離開泰國,可能會喪失整個現行的停留許可。
快速影片指南
這段短片快速說明最常讓人出錯的規則:如果您在泰國境內的停留並未受到簽證本身多次入境權的保護,未持正確的再入境許可離境可能會使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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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入境規定容易令人混淆,因為人們常把三件不同的事混為一談:簽證、延長停留和再入境許可。它們並不相同。再入境許可不會創造新的簽證,不會延長你的准留期限,也不能取代多次入境簽證。它只是保護你在離開泰國並返回時現有的停留許可。
保護你目前停留許可的一次出境與一次返回。
允許在您目前停留許可的剩餘有效期間內不限次數出入境。
再入境許可通常可在出境當天於機場辦理,但若您的旅程重要,切勿僅依賴此作為唯一方案。
以為簽證延長、簽證貼紙或過去的出入境紀錄就能自動讓您在不事先申請的情況下離境並返回。
如果您目前被允許在泰國停留,且您的停留並非由內含多次入境功能的簽證明確覆蓋,則在未取得再入境許可的情況下離開泰國通常會終止目前的停留許可。這是關鍵規則。許多人以為護照上的簽證不論如何都不會受影響,但在許多常見的長期停留情形下並非如此。
因此,再入境許可具有保護性質。它向移民局表明,當您離境時,您有意返回並繼續使用該停留許可的剩餘有效期間。
再入境許可不是簽證,也不是簽證延長,亦非規避移民規定的捷徑。它只是保留您已經擁有的停留許可。
單次再入境許可適用於一次出入境。您出境一次,回國一次,該許可即告使用完畢。如果之後再次出境,除非您改為購買多次再入境許可,否則需要再申請一次。
多次再入境許可通常是預期會多次出境旅遊者的較佳選擇。它允許在您目前停留許可的剩餘有效期間內不限次數地再次入境。如果您有退休延長、婚姻延長、商務延長或其他長期停留,並且不是偶爾出國,而是經常性出行,多次再入境許可通常是較安全且壓力較小的選擇。
多次入境簽證本身已包含重複入境的權利。也就是說,該簽證類別在其有效期間內已內含出入境的許可。在這種情況下,通常不需要另外購買再入境許可,因為您的簽證已提供多次入境功能。
這是許多混淆開始的地方。人們聽到短語 "multiple entry" 就以為它總是指簽證。實際上,泰國以兩種不同方式使用此詞:一是指已包含入境權利的多次入境簽證;二是指為保護本來為單次入境的其他停留類型而購買的多次再入境許可。
最安全的原則很簡單:若你的簽證在核發時即為多次入境,且仍在有效期內,通常不需另購再入境許可。常見例子包括:
DTV 被設計為多次入境簽證,因此在 DTV 仍在有效期內,通常不需要另行辦理再入境許可。
METV 在其有效期內已允許重複入境,因此通常不需為該簽證另外辦理再入境許可。
LTR 簽證核發給長期居留者,含多次入境,因此通常不受一般再入境許可問題所影響。
SMART簽證持有人通常在簽證本身就被授予多次入境,因此通常不需要額外的再入境許可。
泰國尊榮簽證設計供反覆入境使用,通常不需依賴單獨的 TM.8 再入境許可。
部分在泰國境外簽發的非移民簽證會標註為多次入境。如果你的簽證貼紙本身明確標示為多次入境,該入境權限即已包含在該簽證效期內。
即使您原本的簽證曾具備多次入境功能,那也不代表在泰國境內後續的每次延長都會自動保留相同的出入境權利。當一個人是以國內延長停留的方式居留時,通常在離境前仍需再次辦理再入境許可。
其他情況通常屬於應採取謹慎態度的類別:如果您的停留沒有明確受包含多次入境的簽證保護,請假設您需要再入境許可並在離境前確認。以下常見示例正是人們犯下昂貴錯誤的情況:
如果您不確定目前的停留許可是否仍以多次入境簽證的形式生效,或已成為離境時會被取消的停留延長,請在出行前停下來確認。不要在機場猜測。
後果通常是立即且嚴重的:當你離境時,現有的停留許可可能被視為已終止。當你試圖返回時,可能需重新以新的簽證或新的入境資格開始。這可能導致時間損失、額外費用、旅行中斷、計畫取消,甚至在某些情況下原本倚賴的停留安排完全瓦解。
混淆的部分原因是再入境警示常常就蓋在90天報到提醒旁邊。有些人錯誤地以為兩者相似,或以為若忘了辦再入境許可,事後付罰款就可以了。事實並非如此。未做90天報到可能會導致處罰,但若在未持必要再入境許可的情況下離開泰國,可能會使你原本的整個停留許可喪失。
這表示即使你獲准一年停留,但在隔日未辦理再入境許可就離境,也可能會喪失整個年的停留權。很多情況下,官員在你出境時不會阻攔也不會提醒你停留權將被喪失,他們可能只是讓你離境,問題只有在你試圖返回時才顯現。
這正是移民局警示章如此重要的原因。人們很容易忽視它,尤其當它與90天通報提醒並列時,但其後果嚴重得多。如果你的停留需要被保護,離開泰國前務必辦妥單次或多次再入境許可。
再入境許可通常可以在出境當天於機場申請。這對於臨時緊急的情況很有用,但若您的行程重要,應將其視為備選方案而非首選計畫。
您也可以在出行前於移民局事先申請。對很多人來說,這是較好的方式,因為這可以避免在機場臨時趕辦的壓力,並讓您在出發日前有時間補正任何文件問題。如果您已確定會多次出入境,可以申請多次再入境許可,而不必一次次反覆申請單次再入境許可。
若您的行程很重要,請事先辦理再入境許可。雖然在大多數情況下可於機場辦理,但提前申請較為從容、安全,且若資料遺漏也較易補救。
許多人聽到「你可以在機場辦理」就會在心裡把問題簡化為以後再處理的小事。這正是會造成問題的心態。機場櫃檯可能確實存在,但排隊、文件缺漏、時間壓力、航空公司截止時間和旅行壓力都會減少你犯錯的容錯空間。
較妥的心態是:若你確實必須使用機場辦理選項,請準備好文件並留足時間處理可能的問題。如能事先申請,請改為提前辦理。
若您的簽證並非明顯仍以多次入境簽證形式有效,請假設您需要再入境許可並在旅行前加以確認。
一般來說這個主題可以用幾句話說明,但通常不夠。人們旅行時常疲憊、匆忙、壓力大,或把注意力放在航班、家人、工作、緊急狀況和待辦事項上。即便已被告知,他們仍可能想著「應該沒問題」或「我以後再處理」。
本頁故意寫得較長,因為誤解的代價可能遠高於多花五分鐘仔細閱讀的成本。若本頁能阻止哪怕一人因不慎而取消其退休、婚姻、工作或其他長期停留安排,那它就達到目的。
通常不需要,只要你的現有簽證確實包含多次入境且你仍以該簽證有效期進出。風險出現在人們不再依賴原有的多次入境結構,而是依靠在泰國境內的停留延長時。
大多數情況下,是的,可以在出境當天於機場申請。但因為旅行時的壓力容易導致錯誤,事先在移民局申請通常較為保險。
是的。如果您目前的停留屬於需要再入境保護的類別,且您預計會多次出入,則多次再入境許可可在該停留剩餘期間內允許無限次再入境。
不是。它僅保護你已擁有的停留許可。它不會增加額外天數或創造新的停留許可。
不。它們是不同的義務。移民局通知本身常常會把兩項事項一起提到,但兩者的後果完全不同。再入境許可無法取代90天報到,90天報到也無法取代再入境許可。未做90天報到可能會被罰款。若未持有必要的再入境許可而離開泰國,可能會導致你原有的停留許可完全喪失。
若您目前的停留未明確受內含多次入境的簽證保障,請不要假設可以在未先申請的情況下離開並返回。
若只需一次出入境,單次再入境許可可能足夠;若預計會多次往返,多次再入境許可通常是較明智的選擇。
通常可在機場辦理,但提前申請更為安全。如有疑慮,請在出發日前辦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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